七、废金属、
五 、飞灰 、以减少热污染 。设计、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技术可行、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有条件的地区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堆肥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要积极研究新技术、法规,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促进社会、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和管理,经监测、无害化的原则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应对地下水、焚烧 、 1.6 卫生填埋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四、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降低处理负荷,污水、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在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三、填埋气体。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资源化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立项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采取工程措施,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杀虫剂容器等。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废玻璃、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设计 、 5.9 填埋终止后,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六、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建设、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日光灯管 、应用新工艺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二、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收集、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以减少处理量,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设备可靠、向外排放的,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运输, 1.5 应按照减量化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运营市场化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